Article 22

In force

建设文明村镇,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遵守村规民约,倡导移风易俗,反对铺张浪费,革除陈规陋习,不参加封建迷信和邪教、非法宗教等活动;

(二)保持街道和庭院环境卫生整洁,不乱堆柴草、土石、粪便、垃圾等;圈养家畜家禽,保持圈舍卫生;

(三)使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农用地膜,及时捡拾、回收,不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

(四)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不露天焚烧秸秆,不烧荒;

(五)不在公路、村道、巷道上打场晒粮,不挤占公路设施摆摊设点;

(六)其他村镇建设的文明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