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漳河流域水资源配置应当统筹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优先开发、利用地表水,有效涵养和保护地下水。科学利用水库调蓄功能,充分利用矿井水和再生水,实现多源互补,恢复流域生态功能。
漳河流域水资源利用,应当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统筹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等需要,支持水资源与能源可持续发展。
鼓励推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经人工湿地净化后纳入区域水资源调配体系,优先用于区域内生态补水、工业生产、农业灌溉和市政杂用,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
Local Regulations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