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禁止下列危害军用输油、输气、输水管道安全的行为:

(一)损坏管道,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或者在管道上接口;

(二)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

(三)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

(四)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取土、采石、用火、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种植林木;

(五)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百米范围内,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爆破;

(六)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范围内,采石、采矿、爆破。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3,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