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禁止下列危害军用和军民共用通信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在地下通信线路两侧各一米范围内钻探,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矿渣或者腐蚀性物质;

(二)在市区外通信线路两侧各二米、市区内通信线路两侧各零点七五米范围内栽种植物;

(三)在地下通信线路两侧各三米范围内挖砂、取土、采矿、采石,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

(四)在通信线路安全范围内进行爆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确需在通信线路沿线附近进行建筑、道路、桥梁、水利、农田建设施工,架设线路,敷设管道等的,应当经通信线路管理单位同意,并在其指导下采取技术防范措施后方可动工。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3,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