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一般举行两次。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主席团应当在举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三日前,将会议举行时间和会议事项通知代表。临时举行的会议,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会期不少于一天,有选举事项时可适当延长。临时举行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会期,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应当有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举行。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3,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