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本次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主席团在决定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前,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一)确定会议举行的日期。

(二)拟定会议议程草案和代表议案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草案等;会议有选举议程时,负责拟定会议选举办法草案,提请大会通过。

(三)提出主席团名单草案和其他有关名单草案,提请大会选举或者向大会报告。

(四)决定列席人员名单。

(五)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做好提交会议审议事项的有关工作。

(六)会务工作和其他筹备工作。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3,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