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主席团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

被提出罢免人员有权在主席团会议或者大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在主席团会议上提出的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的申辩意见,由主席团印发大会全体会议。

罢免案由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由主席团予以公告。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3,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