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在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时,其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名或者代表依法联合提名。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候选人。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人选,应当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提名人应当如实介绍所提名的候选人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3,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