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Amended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认为向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存在本条例第十七条所列情形需要予以纠正的,应当与制定机关进行沟通,要求制定机关及时修改或者废止。经过沟通,制定机关同意对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或者书面提出明确处理计划和时限的,审查中止;经过沟通没有结果的,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