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Chapter 2 备案Article 12Amended地区行政公署、地区监察委员会、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地区分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区监察委员会、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地区分院会同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区所辖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报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备案。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Article 1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