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并向社会公布。

鼓励创新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模式,探索生活垃圾计量收费。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