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经营者应当保存进货时的各种原始发票、单证等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文件资料,并依法建立台帐。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或者交易习惯,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应当出具。

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服务单据以外的收费清单的,经营者应当出具。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