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负有养犬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机关或者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