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应当尊重农村村民意愿,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对其住房按照建筑重置价格给予补偿;不能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应当提供安置房或者按照市场评估价值给予货币补偿。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和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