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建设发展和土地市场调控需要,合理确定未来一定时期内土地储备规模,统筹安排土地资源的收储,优先储备闲置、低效利用和未确定使用权人的存量建设用地。
入库储备的土地应当产权清晰。存在污染、文物遗存、矿产压覆、洪涝隐患、地质灾害风险等情况的土地,在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核查、评估和治理之前,不得入库储备。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