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自治区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逐步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逐级分解下达各设区的市、县(市、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任务。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与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保护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