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本市实施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社会团体和企业应当对自我声明公开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