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起草单位应当对地方标准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实验、论证。有关技术要求需要进行试验验证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技术单位开展。

起草单位应当征求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消费者组织和教育、科研机构等方面意见,并在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三十日。

起草单位应当根据各方面意见对地方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照规定报送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技术审查。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