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应当按照规划配置和建设,与分类投放、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理系统和垃圾种类、垃圾产生量、收运频率、服务半径等要求相适应,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和环境污染防治。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5,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