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将闲置的政府投资建设的办公用房、厂房、学校、公共设施场所等改造为符合安全等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放所属场所,为附近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健身、娱乐等服务。

鼓励和支持农村利用闲置的办公楼、校舍等资产,建立符合安全等条件的乡村两级老年学校或者老年活动中心,为农村居家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健身、娱乐等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