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Amended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投入使用。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的审查、验收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