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消防规划,以及核发建设工程相关审批文件和许可证照,应当负责落实规划、建设涉及的消防技术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工作。

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应急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负责同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集中办公区域未实行统一管理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集中办公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单位和行业工作特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建立工作台账,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