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报告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报告登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