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倡导和鼓励下列文明行为:
(一)低碳生活,节约水、电、油、气等公共资源;
(二)绿色出行,优先选择步行、骑车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文明用餐,适量点餐、取餐,践行“光盘行动”;推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
(四)移风易俗,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以献花、植树、清扫墓碑、朗读祭文等方式开展文明祭祀;
(五)积极参与全民健身、全民阅读活动;
(六)积极参与化石文化、红山文化、三燕文化等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的宣传、保护工作;
(七)采取合法、适当的方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实施见义勇为行为;
(八)无偿献血和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组织)、遗体;
(九)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以及其他慈善公益活动,关爱困难家庭、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十)其他应当倡导和鼓励的文明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