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环境卫生,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蒂、包装袋等废弃物;

(二)不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在非禁烟区吸烟时主动避开他人;

(三)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在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进入公共场所应当按要求佩戴口罩,并保持社交距离;

(四)不向大凌河等公共水域倾倒生活垃圾等废弃物;

(五)不在城市园林绿地内攀折树枝、采摘花果、践踏草坪;

(六)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七)其他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