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维护和保障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确需实施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措施时应当严格依法进行,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有关区域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