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内部治理、经营模式等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