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范围;对因见义勇为致贫、致困、致孤、致残的,按照规定落实社会救助、扶贫帮困、福利养老、孤儿保障等措施。
对因自然灾害、家属突发重大疾病以及遇到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生活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救助。
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待遇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见义勇为人员申请在见义勇为行为地落户的,在落户条件上享受优待。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