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就涉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以及职业培训等重大事项进行平等协商,依法签订集体合同。
区域性、行业性工会、产业工会代表职工与相应的企业组织、企业代表或者企业进行平等协商,依法签订集体合同。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草案和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