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协助相关管理部门开展依法、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引导和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的行为规范,并可以依法组织制定公约。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服务区域内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劝阻,服务区域内发现流浪犬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鼓励养犬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组织依法参与养犬管理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应当加强养犬知识宣传,引导养犬人依法、文明养犬。

Local Regulations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8,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