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禁止携带烈性犬只、禁养的大型犬只进入重点管理区遛犬。

携带重点管理区以外的非禁养犬只进入重点管理区的,应当持有效的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遵守重点管理区的管理规定;犬只逗留三个月以上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养犬登记。

Local Regulations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8,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