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和规范化建设工作,按照村民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科学确定农村厕所建设改造标准,合理选择改造模式。

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应当与厕所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同步实施。

推行农村新建农房应当配套设计建设卫生厕所以及粪污处理设施设备。

Local Regulations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