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发展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利益联结型项目,发展乡村产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生态治理等乡村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工商资本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农业领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进入乡村生活性服务业。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