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在维护社区公共文明方面,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邻里之间和睦相处,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纠纷;
(二)爱护公共物业和其他公用设施设备,遵守物业管理规约;
(三)不得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禁止从建筑物、构筑物中向外抛掷物品;
(五)按照规划的区域,有序停放车辆,电动车辆应当在指定位置充电,保持消防通道、无障碍通道和其他公共通道畅通;不在公共通道、楼梯间、屋顶、架空层等公共空间堆放物品;
(六)文明饲养宠物,依法进行疫病检疫免疫,不得随意遗弃宠物;遛狗应当使用牵引绳,为犬只佩戴口嚼或者嘴套,主动避让行人,及时清理其排泄物;
(七)应当在规定时间进行装修、装饰活动,遵守噪声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影响他人;开展健身、娱乐、经营等活动以及使用家用电器、乐器等设备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八)家长履行监护职责,约束管教未成年人骑车追逐等不安全行为;
(九)其他维护社区和谐的文明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