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仲裁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仲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应当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依法参与公共法律服务。鼓励和支持其他具有相应能力的组织和人员参与公共法律服务。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引导、监督会员参与公共法律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