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停机整顿:

(一)未落实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

(二)未建立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责任制的;

(三)不按法律、法规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的;

(四)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或妨碍其功能正常发挥的。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