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资质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

(三)技术负责人聘任文件以及其他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

(四)技术人员的职称证、身份证;

(五)注册执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晋升资质等级、增加其他勘察、设计资质或临时资质转正的,还应提供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和勘察、设计业绩证明等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