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设计专项审查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并将申请材料送交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认为合格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十日内核发核准通知书;评审委员会认为不合格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十日内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退回全部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