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液化气经营者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并建立档案,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