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本市城市建成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原则上不得设置临时农贸市场。

因农贸市场网点缺失,确需设置临时农贸市场的,本市城市建成区由城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人民政府商务部门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应急、城市管理等部门论证通过后,方可设立。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由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县(市)人民政府商务部门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应急、城市管理等部门论证通过后,方可设立。

Local Regulations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