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街道人大工委的领导,重视街道人大工委队伍建设,结合实际对街道人大工委的工作作出统筹安排,研究解决街道人大工委工作和建设的重要问题。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应当加强与街道人大工委的联系,共同推动相关工作。
不是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街道人大工委主任或者副主任,应当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参加常务委员会有关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