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9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或者经批准临时建设到期后未及时拆除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可以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以及经批准期满后未按规定及时清理现场和废弃物的,责令限期清理,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