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出租建筑起重机械的单位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明确租赁双方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建筑起重机械在首次安装前,产权单位应当向本单位市场主体登记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进行信息登记。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