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Chapter 2 从业单位责任和义务Article 24In force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压缩国家和省规定的工程勘察、设计周期,不得任意压缩初步设计批复确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工期。通过改善工艺、增加机械设备和劳动力、加大投入等方式缩短批复确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工期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经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协商一致,提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相应措施。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Article 2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