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4
In force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执法联动,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管理和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旅游开发、经营、服务中的违法行为。
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违反旅游发展规划或者专项规划、生态环保、社会治安、食品卫生、产品质量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设施安全等违法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