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旅游安全工作。

旅游主管部门和交通、商务、公安、消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和林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承担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