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征求市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公开听证。

对跨区县(自治县)且适宜进行整体利用的旅游资源进行利用时,应当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或者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协商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