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Amended

水路运输经营者不再具备规定经营条件但不危及运输安全的,航运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经营条件的,取消其经营资格。

水路运输经营者不再具备规定经营条件危及运输安全的,航运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停止运输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经营条件的,取消其经营资格。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