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持个人或者单位身份证明、住所或者场所证明、犬只免疫证明等材料,携犬只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养犬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养犬登记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Local Regulations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