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文化景观保护工作的领导,决定文化景观保护的重大事项,加强保护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人民政府保护管理机构负责文化景观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澜沧县人民政府在事权范围内组织实施文化景观保护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惠民镇人民政府、糯福乡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景观保护和利用的有关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务、文化和旅游、应急、市场监管、林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有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